【保税监管】优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试点工作热点问答

作者:广东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:2024-06-28 阅读量:

优化报核前

申报单耗改革试点

工作热点问答


优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,是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。本文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关注较高的问题,结合本关监管实际进行解答和说明,供企业朋友参考。

一、哪些企业可以参与优化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改革试点?

(一)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中,一方为高级认证企业且另一方为非失信企业的,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改革试点。

(二)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信用等级均为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,符合以下条件的,经主管海关核批,可以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:

1.企业内部管理规范,相关资料完整,能够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实单耗的;

2.企业配合海关核实单耗的。

二、此次改革有哪些政策红利?

此次改革简化了原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流程,主要有:

(一)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适用报核前申报单耗,无需海关核批;

(二)其他非失信企业只需“以企业为单元”一次性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,无需逐本手(账)册核批。

三、企业如何获得改革试点资质?

(一)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中,一方为高级认证企业,且另一方为非失信企业的,企业通过黄埔海关“互联网+海关平台上传《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情况表》(以下简称《情况表》),向主管海关报备。主管海关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受理后,告知企业试点编号,企业在手(账)册的备注栏录入试点编号;

(二)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信用等级均为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,企业需要通过黄埔海关“互联网+海关平台上传《情况表》和生产工艺流程等书面材料,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。主管海关同意企业申请后,告知企业试点编号,企业在手(账)册的备注栏录入试点编号。

四、企业在设立新手(账)册时应注意什么?

在新设立手(账)册时,已获得试点资质的企业应将单耗申报环节选择为“报核前”。

五、企业在执行的手(账)册如何办理?

根据在执行手(账)册成品有无出口记录的不同情况进行办理。对于无出口记录的,企业应变更单耗申报环节为“报核前”。对于有出口记录的,由于当前金关系统暂无法变更单耗申报环节,允许企业在报核前按实际情况变更单损耗。

六、企业在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时需要留存哪些资料?

企业应当留存成品图样、图片、视频等资料,相关资料应在手册结案或账册当期核销完成之日起留存三年。如有必要,主管海关可要求企业留存样品。

七、在什么情况下,企业不再适用报核前申报单耗措施?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企业将不再适用报核前申报单耗措施。

(一)企业若出现超期未报核手(账)册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;

(二)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;

(三)或被海关认为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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