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·例·解·析
南京关区的A企业从其他关区保税区内的B企业进口一批货物,A企业先报进口核注清单,B企业再报出口核注清单。
B企业在申报时误将2票核注清单同时关联了A企业的该票进口核注清单,B企业发现申报错误后,单方面删除了关联错误的1票核注清单。
之后,A企业在账册报核时系统提示“报核清单******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”,导致账册无法报核,由于账册报核期限即将到期,企业非常着急。
上述情况经查,B企业的出口核注清单状态为“已核扣、已对碰”,A企业的出口核注清单状态为“已核扣、未对碰”,经海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平台分析反馈,是因为B企业单方面删除关联错误的核注清单导致。
找到问题原因后,双方企业均删单重报,最终解决了核注清单对碰问题,A企业也顺利完成了账册报核手续。
01什么是对碰异常?
指对碰类核注清单的“核扣标记”栏显示“已核扣”,而“对碰比较标志”栏显示为“未对碰”。
这种情况下,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办理手(账)册核销申报业务时被系统退单,提示“报核清单******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”。
02为什么会对碰异常?
此类情况通常是由于企业在此前开展深加工结转、保税货物流转等业务时(关联方多为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企业),申报的保税核注清单填报不规范,或存在删单重报等情况,导致核注清单在手(账)册报核时无法通过系统逻辑检控,被系统判断为对碰异常。
03对碰异常如何处置?
首先,应先确定异常原因,常见的原因主要有:
● “关联备案编号”为空,或“关联备案编号”与“备案编号”相同;
● “关联清单编号”为空、填写错误,或关联方的核注清单存在删单重报等特殊情况(是指出口方单方面删单重报);
● 双方清单法定数量不一致;
● 系统出错等。
其次,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置:
● 如果是人为原因所致,关联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删单重报;
● 如果是系统原因所致,及时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进行处置。
特别提醒:
对碰类核注清单,不能修改、只能撤销,企业发现异常需及时处置,以免影响后续报核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