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申报注意事项(对碰类业务单证)

作者:广东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:2022-10-14 阅读量:

案·例·解·析

南京关区的A企业从其他关区保税区内的B企业进口一批货物,A企业先报进口核注清单,B企业再报出口核注清单。

B企业在申报时误将2票核注清单同时关联了A企业的该票进口核注清单,B企业发现申报错误后,单方面删除了关联错误的1票核注清单。

之后,A企业在账册报核时系统提示报核清单******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,导致账册无法报核,由于账册报核期限即将到期,企业非常着急。

上述情况经查,B企业的出口核注清单状态为已核扣、已对碰A企业的出口核注清单状态为已核扣、未对碰,经海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平台分析反馈,是因为B企业单方面删除关联错误的核注清单导致。

找到问题原因后,双方企业均删单重报,最终解决了核注清单对碰问题,A企业也顺利完成了账册报核手续。

01什么是对碰异常?

指对碰类核注清单的“核扣标记”栏显示“已核扣”,而“对碰比较标志”栏显示为“未对碰”。

这种情况下,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办理手(账)册核销申报业务时被系统退单,提示“报核清单******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

02为什么会对碰异常?

此类情况通常是由于企业在此前开展深加工结转、保税货物流转等业务时(关联方多为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企业),申报的保税核注清单填报不规范,或存在删单重报等情况,导致核注清单在手(账)册报核时无法通过系统逻辑检控,被系统判断为对碰异常。

03对碰异常如何处置?

首先,应先确定异常原因,常见的原因主要有:

关联备案编号为空,或关联备案编号备案编号相同;

关联清单编号为空、填写错误,或关联方的核注清单存在删单重报等特殊情况(是指出口方单方面删单重报);

● 双方清单法定数量不一致;

● 系统出错等。

其次,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置:

● 如果是人为原因所致,关联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删单重报;

● 如果是系统原因所致,及时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进行处置。

特别提醒:

对碰类核注清单,不能修改、只能撤销,企业发现异常需及时处置,以免影响后续报核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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